卫生署将加强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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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将加强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卫生署将加强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卫生署自2023年6月21日起已实施第一阶段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在此基础上,卫生署正准备于第二阶段加强是项规定。

第二阶段新规定之加强措施将分为两个时期实施:

  • 第一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
    • 要求所有报价采购的适用医疗仪器*必须为已表列的医疗仪器,或已提交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之表列申请,并于截标时间前已获得卫生署医疗仪器科发出的表列申请编号;
    • 另外,所有报价及投标采购亦会优先考虑已表列于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下的医疗仪器
  • 第二期(参考第一期之实施情况,预计于2025年实施)
    • 将进一步提高要求,所采购的适用医疗仪器必须为已表列的医疗仪器。

新规定配合政府优先考虑符合安全、品质和性能要求的医疗仪器于公共医疗机构中使用。我们明白加强措施的实施会令医疗仪器申请表列数量增加,为预留足够的时间处理您的表列申请,有兴趣向卫生署就医疗仪器采购提交投标/报价的业界,请尽快为其适用医疗仪器申请于医疗行政管理制度表列。医疗仪器表列申请表和指南文件,可在此处下载。

有关新规定的详情,请参阅附上的文件

有关申请列入成为政府供应商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就其他采购要求的详情,请参阅卫生署个别采购部门发出的采购文件。

如对医疗仪器的定义和分级有疑问,请联络医疗仪器科:

电话 : 3107 8484
传真 : 3157 1286
电邮 : mdd@dh.gov.hk

最后更新日期为2024年7月4日

注:

* 适用医疗仪器是指根据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医疗仪器分级中II/III/IV级的一般医疗仪器和B/C/D级的体外诊断医疗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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