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药械通
为便利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二○二○年十一月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当中包括允许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指定医疗机构经广东省审批后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本港注册的药剂制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本港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的医疗器械 -「港澳药械通」。
特区政府一直与内地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和商讨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港大深圳医院)为试点,落实「港澳药械通」的工作。二○二一年一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药监局)在港大深圳医院落实「港澳药械通」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已于二○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结束。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广东省药监局联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正式拓展实施「港澳药械通」政策,广东省药监局公布《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政策配套制度文件。「港澳药械通」已逐步由深圳扩展至大湾区其他符合要求的城市和指定医疗机构,首批已获审核确定的五家指定医院包括港大深圳医院、广州现代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其后,第二批及第三批名单分别在二○二三年二月及二○二四年九月公布(详见名单)。
截至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已累计有49个药品和48种医疗器械获得批准可在「港澳药械通」下于45家指定医疗机构使用。
政府会继续与广东省药监督局就「港澳药械通」的工作保持紧密合作和沟通,以期尽快扩大适用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目录,并逐步将有关安排扩展至其他大湾区城市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已接受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及医疗器械进口使用申请,详情可按以下按钮:
临床急需港澳药品进口使用申请
临床急需港澳医疗器械进口使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