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实施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卫生署实施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

卫生署自2023年6月21日起已实施第一阶段采购医疗仪器新规定。在此基础上,卫生署正准备于第二阶段加强是项规定。

第二阶段新规定之加强措施将分为两个时期实施:

新规定配合政府优先考虑符合安全、品质和性能要求的医疗仪器于公共医疗机构中使用。我们明白加强措施的实施会令医疗仪器申请表列数量增加,为预留足够的时间处理您的表列申请,有兴趣向卫生署就医疗仪器采购提交投标/报价的业界,请尽快为其适用医疗仪器申请于医疗行政管理制度表列。医疗仪器表列申请表和指南文件,可在此处下载。

有关新规定的详情,请参阅附上的文件

有关申请列入成为政府供应商的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就其他采购要求的详情,请参阅卫生署个别采购部门发出的采购文件。

如对医疗仪器的定义和分级有疑问,请联络医疗仪器科:

电话 : 3107 8484
传真 : 3157 1286
电邮 : mdd@dh.gov.hk

最后更新日期为2024年7月4日

注:

* 适用医疗仪器是指根据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的医疗仪器分级中II/III/IV级的一般医疗仪器和B/C/D级的体外诊断医疗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