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动向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动向

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将继续试验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销售核准证明用作医疗仪器的表列申请

2020年01月22日

医疗仪器科将继续试行容许本地负责人出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的医疗仪器获准在中国内地销售的批核文件,藉此证明仪器符合《医疗仪器安全及性能基本原则》(技术参考文件:TR-004),以在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下申请表列仪器。试验将会持续至2020年12月31日,只接受限量的第II/III/IV级医疗仪器的表列申请。

如有意参与此试验,请点击此处下载此试验的申请表格。申请人可参考《第II/III/IV级医疗仪器表列指南》(指南:GN-02)填写表格(A003和D001项除外)。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须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亲身或以邮递方式寄送医疗仪器科。申请人请尽量以唯读光碟提交文件的软复本。

医疗仪器科

2020年1月22日

返回